教育部最新的研学规定有以下要求:
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展研学旅行的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等有机结合,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进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
研学旅行要突出育人导向,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历史文化教育、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和身心健康教育融入研学旅行全过程,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研学旅行应当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安全、自愿、自主参加的原则,明确家长的责任。学校对参加研学旅行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估,不得将研学旅行作为学生的分班考试依据。
研学旅行费用由学生家长自愿承担,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障研学旅行的基本需要。
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时,要与家长、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活动内容、安全保障、费用支付、风险提示等方面。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的评估机制,对研学旅行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提高研学旅行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2021年教育部关于研学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