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草拟我县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指导农机、畜牧业机械、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项目资金,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指导农机维修网点的设置、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及质量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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