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单位没有限制,财政部门当然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对资金性质也没有限制。
财政部门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银行提供一下资料:
一是本级编委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以及结算需要的证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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