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