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计算。
依据工龄计算方法
1、被精简退职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退职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因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离职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再次参加工作的单位,如有做临时工的时间,且在该单位转正的,做临时工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招工时明确限定不招收在职职工的,即:不符合招工条件而被招录的职工,其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停薪留职”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5、因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后工龄可以计工龄
算为连续工龄。
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与企业不同。公务员被辞退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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