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指实施学士学位以上教育,并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学士学位教育的高等学校。因此,独立学院和大学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3-4倍。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0所。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学士学位以上教育,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学士学位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享受《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2008年,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型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各独立学院将制定转型工作方案,推进一批独立学院转型。原则上由中央直属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办的独立学院牵头完成重建,其他独立学院尽快完成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