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