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论证(Inductive Argument)是论证两大基本方法(Deductive Argument演绎论证 & Inductive Argument)中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
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
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
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也叫事实论证。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论证的两种基本形式,其最大区别就在于结论的真。
演绎法只要前提为真,合理演绎,结论就为真。
归纳法则不一定,归纳法不能保证前提为真,结论也一定为真。演绎论证(Deductive Argument 参见演绎推理)是论证两大基本方法(Deductive Argument & Inductive Argument归纳论证)中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
形式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直接推理是推理的基础,而三段论是推理的核心。三段论是由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的间接推理,它的主要形式有直言三段论、假言三段论和选言三段论。
(1)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是以含有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陈述为前提,推出另一个直言陈述作结论的推理。
直言三段论的结构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中项的位置;另一个是组成前提和结论的陈述形式。
(2)假言三段论假言三段论前提中包含假言陈述的推理称为假言推理。
以充分条件假言陈述为大前提所构成的假言三段论是假言推理的主要形式,以其他假言陈述为前提所进行的推理。
(3)选言三段论前提中包含选言陈述的推理称为选言推理。选言推理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选言陈述为大前提,以直言陈述为小前提,形成的选言三段论;另一种是以不相容的选言陈述为大前提,以充分条件假言陈述为小前提,形成的二难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