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在入学时间和学习年限上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最初来教学均为单科,后逐步完善为文、法、医、神四大学科。学生进校后须先在文学科学习数年,主要内容为七艺及亚里士多自德的著作,学完全部课程后,通过考试和公开答辩,就可取得文科教师认可证书(文学硕士)。通过文科学习,既是获得文科教师职位的先决条件,又是进入专业学百习的基础。取得文学硕士的人可以选学法律,医学或神学,分科的专业学完后,则可获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认可证书。授予博士学位要在教堂或校园外的场合举度行公开认可的隆重仪式。获得者由同学、亲朋好友伴随,以鼓手乐队为前导,吹吹打打来到礼堂,先用拉丁文发表演说、辩论,然后问由辖区副主教颁给学位证书,最后在象征讲座的椅子上坐下,以后便可以当教授了。最初的学位都是为当教师的人准备的。后来,大学为了满足不准备任教学生的需要,增加了其他的学位,学位便成了具有一定大学教育水平而欲谋职业之答人的学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