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1914)颁布的《国币条例》,理论上已确定以银元为本位货币。
嗣后,政府的财政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银行界人士均以此为努力目标,但始终未能实现。
其原因是:当时在金融业中尚占极大优势的钱庄业反对,外国银行团借口过去债款都是以银两计算的,改成银元换算困难,因而也反对,还有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