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的校聘是指那些在大学工作而又没能纳入学校编制内的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由于学校没有编制,只有采取学校编制外的聘用制形式安排工作,他们不是学校编制内的职工,而是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享受学校编制内职工同等待遇,由学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聘用期满双方可续签或者解聘。他们的工资不是由财政供给而是由学校自有收入资金解决。
编制内的教职工,他们纳入学校的定额编制,享受财政提供的工资,除非有违法行为或者自行辞职,一般情况下学校与编制内教职工很难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