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属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