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文职是事业编制,文职警察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职责的非公安民警类、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有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
文职警察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来访人员接待以及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
2、情况汇总、报表统计、文件收发、会议保障、台账记录以及各类材料转递、整理、归档工作;
3、业务监督;
4、后勤监督;
5、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