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扶贫办归口农业农村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四)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
(五)负责扶贫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反馈工作。
(六)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七)负责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管理;负责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