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