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深化数字化改革,落实支撑数字化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服务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各领域数字化改革。
(四)负责全区基础数据库、政务数据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项目、应用、数据、组件、云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
(五)负责指导和推动公共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进数字资源在各领域的开发应用,促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负责政务和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已归集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区各部门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数字化项目建设。
(八)负责“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数字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服务支撑政府数字化改革,开展政府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工作,着力构建数字化引领、大数据支撑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