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在线诉讼平台上直接填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诉讼文书;
已有的诉讼材料,也可以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作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证据,法院可以组织在线质证。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非同步在线交换证据。也就是,在法院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各方分别登录诉讼平台,查看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证据材料,并发表质证意见。一些简易案件,甚至庭审也允许非同步进行,经过各方当事人几番隔空错时交锋后,法院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