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建筑实务中关于数字的总结:
1、建筑物分为民用和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和公共建筑(图书馆、车站、办公楼)。
3、住宅建筑物: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6-9层(或高度不大于27m)是中高层住宅,10层和1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是高层住宅。
4、除住宅外的建筑物,高度大于24m者为单层或多层建筑,大于24m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大于24m的单层建筑),大于100m为超高层建筑。
5、建筑物按材料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建和钢结构建筑。
6、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屋面、外墙、门、窗)和设备体系(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水暖电)构成。
7、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荷载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必考),建筑标准(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8、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足够的强度、刚度、整体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9、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10、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室外地面至其层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层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层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不计局部突出的楼梯间(不超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