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录用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
其中,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狱医、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