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建休证明、电脑打印的原始票据。
2、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学籍管理员填写休学呈批表,班
主任、校医、教务(导)主任、校长亲笔署名签章后,报教育主管
部门审批。休学呈批表的署名签章必须分清责任人,严禁代签、冒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教育主管部门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指定该生到定点医
院复检,经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与学校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