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义工是自愿原则。义工就是做义务的,没人任何的待遇。都是为人民服务。《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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