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到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由我市某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从我市某所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联系,并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审核,经教育办同意后,由同意接收学校填写好《转学申请表并加具“同意转入”意见后函寄或由家长转交转出学校。
(3)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后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从外市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经教育办同意后,拟转入学校要为每个拟转入的学生填写好《学生转学函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学函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出学校。
(3)学生家长凭市教育局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