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可以理解为两个维度的含义:
一是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多种要素共同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要素,按照各类要素对经济收益的贡献度决定收入分配配比[1],即实现各类要素间的分配。
二是实际参与生产经济活动的政府、企业和个人等数据要素投入主体,依据掌握并投入生产的各类要素组合及要素的边际贡献获得初次分配收入,即数据要素对应的各类主体间形成公平高效的收益分配。然而,纵观我国数字经济市场现状,数据要素相关的收入分配仍存在多方面不均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