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可以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交教务处;根据教务处安排工作进程,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考核;转专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原班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原班成绩按平均绩点转换成百分制分数。转入学院根据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网上公示;确有特殊才能或特殊原因,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进行专门考核,并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