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向所在学校提出查卷申请,学校(含市直学校)汇总后报县区招生办,由各县区招生办于规定日期前将申请查卷登记汇总表发送至市教体局教研室邮箱。
按照相关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卷专家,会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核,只查分不查卷,复查(复核)仅限于漏评,误评情况及小题分汇总,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及时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由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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