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二)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录制者的权利有哪些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