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 5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 199号),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指:(1)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2)建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3)建筑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即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安全处、公司中安全科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业企业中三类人员指的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