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带书原件、就业推荐表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
1、持“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
2、凭“人事局待就业登记并盖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入学时,户口未迁出到学校的不用办理此落户手续。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
1、填写《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此表可从当地事人才网下载),并由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
2、持“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到证原件”和上述《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送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发调档函,档案收阅无误后,呈送上述材料到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手续;
4、凭“人事局签署派遣意见并盖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可落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上,也可寄挂在亲戚朋友的家庭户上);
5、工作单位性质为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或工作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但单位要采用人事代理管理方式的,如还未在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先跟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再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