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国家为了考虑各地的差异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采取的是不同地区差别征收相关 耕地占用税 缴纳标准,税率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1.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按照10-5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2.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按照8-4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3.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按照6-3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4.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按照5-25元一平方米来计算。其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的提高,但最多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 房地产开发 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 (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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