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实践中,股东经常向企业借款以弥补公司资金不足,这就涉及到在税前扣除贷款利息所得税。
那么这个怎么算呢首先,股东向企业借款,所得税前扣除利息:
一是利率限制,即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二是贷款本金比例限制,即贷款本金不得超过股权投资的一定比例,金融企业为5比1,非金融企业为2比1。imgsrc=' https://P6 . toutiaoimg.com/large/tos-cn-I-qvj2 LQ49k0/792 a099 cc7964819 BD72 a9 C5 a46 B3 e5c'/我们来看看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的通知》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按照下列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扣除,不得超过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占企业接受的关联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1)对于金融企业,比例为5:1;(2)其他企业,比例为2:1;第二条企业能够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结合《财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难得出结论:股东首先符合自主交易原则,贷款利息定价公允,反映真实的市场利率,一般指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其次,资本不能弱化,债权占据企业资本的主导地位,防止股东利用贷款利息逃避所得税。
此外,在股东贷款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应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向企业借款相当于应缴出资的贷款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足够的应付资本,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际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差额的应付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微企业抵押贷款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法人、股东或者第三方的房产抵押(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一般作为企业上下游经营购货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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