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一个同“104从业人数”口径相同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里原本的填报说明如此写到:
“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扩展资料:
亿企赢举例说明:假如亿企赢公司在2016年5月成立,5月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为100万元,6月资产负债表中为140万,7月为145万,8月为149万,9月150万,10月155万,11月157万,12月160万,那么汇算清缴表格中资产总额该填写哪个数据呢?
二季度平均值=(100+140)万/2=120万(二季度稍特殊,5月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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