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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发布时间: 2022-08-31 08:54:01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步骤: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贷款学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将已填申请表及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于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六、高校确认、回执办理:

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于本校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办理回执。

八、贷款发放: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贷款发放至贷款合同指定账号。

扩展资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操作规程(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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