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工资申报减免事项附表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符合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