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有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劳务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劳务费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是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