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根据《票据法》规定,商业承兑汇票有必须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则该张票据无效。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 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盖章。
【注意】金额大小金额必须一致,出票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若不一致或更改,则该张票据无效。
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