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职称评审规定最新如下:
一、时间安排评审时间。
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间。国家组织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
二、申报范围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审核要求,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四、评审组织要求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纪律要求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