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商在所在区域内拥有独家代理的权利。
2 .各区域代理商只能在所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商务活动,不得跨区销售。
价格政策 :
实行在区域市场设一、二、三级独家代理制度(视产品特性,可以只设一级代理商,即每省一个总代理),代理商在所定区域内完全独家经销,避免同商恶性竞争和分薄利润,保证获取丰厚的利润。
1.对全国实行统一代理价。
2.根据代理的的进货量采取返点调控的方式。订货量越大返点越多。
3.外贸定单、OEM定单价格根据数量和实际要求等商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