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1.两个以上的人均实施了足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2.其中一个行为或者部分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3.每个人独有独立的过错;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树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