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案件检察的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薪酬具体标准由各地检察机关商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制书记员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各项保障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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