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说可以还是不可以。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应该是可以的。这只不过是律师的投资行为,法律并不限制。但是律师不能在该公司担任职务或参与经营管理,这一点是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即使这一点也是可以规避的,即律师可以受聘这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间接地参与经营管理,只要不担任董事、经理之类的职务即可。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门规章,是适应当时律师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要制定的,因而有着其局限性;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制律师个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法律限制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禁止其从事商业性活动是因其从事商业性活动会因其特殊身份导到权利滥用,损害国家利益及其职务的廉洁性,同时根据对于普通公民法不禁止则为自由的原则,律师本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成为股东、董事等应该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