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