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时间:见习期第11个月10号前)
1.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在《鉴定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鉴定表》送至人事处。
二、转正定级
1.人事处履行审批手续。
2.人事处对同意转正人员办理调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