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中,如果想过渡为参公管理的公务员身份,必须符合“在编、在岗”的要求,而且进入单位的时间和程序还要符合规定。
1、2007年以前,不管是调动、提拔还是招考,进入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人员,身份符合,都可以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除过正常审批,不需要经过什么特别的手续。
2、2007年之后,凡进必考,或者要么就是提拔任用,要么就是机构改革,要么就是单位被新批准参公。
凡进必考不用说,通过正式的事业单位招考,录取为参公人员的,其身份就是参公人员。
提拔任用,是指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提拔,两年后可以平级调动或者再次提拔,进入参公事业单位,成为参公人员。前提是年龄不能超过40岁。
机构改革,是指通过机构改革,将原来的事业单位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整合到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中,随职能划转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事业单位除2007年行政执法集体批准参公外,后来又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比例,陆续审批了一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新审批参公属性后,其在编在岗人员整体过渡为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上程序在编在岗人员,还不能过渡为公务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人档案身份是工人。工勤人员不能参公,不管是一般工人,还是以聘干身份提拔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人,或者是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的工人,因其身份限制,都不能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