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
(2)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不需要另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
(4)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通过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同时收取复印件一份(A4)。
(5)《个人承诺书》: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个人承诺书》替代。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个人承诺书》。
(6)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自行验证,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轻微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照片张贴处。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4.认定和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