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报送至培训鉴定科: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鉴定补贴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审核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省公共就业核心业务系统生成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添加到待审批列表。
(二)定点培训机构向县人管中心提出职业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请补贴人数、标准等具体内容;就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统一制式表格):包括鉴定项目、鉴定合格人数、补贴标准等详细内容。
(三)补贴申请报告、补贴审批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学校法人盖章签字后,报县人管中心培训鉴定科审核,审核人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逐级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对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在昌乐人力资源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收款单位票据加盖学校财务章或学校公章等报送培训鉴定科,业务经办人员对网上待审批列表进行复核。
(六)复核无误后,审核员、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和主任逐一签字后将税务发票报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资金拨付,在信息系统中确认通过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