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允许报考,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经工作单位同意的可以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职位。
一、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2、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二、事业单位试用期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四、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