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行政执法稽查队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它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实施对基层单位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对全市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
五、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
六、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市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八、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它是属于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