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制属于事业编;
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行政编制是国家和省下达的,市、县根据编制总额下到各行政(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
如果是区分编制级别的,如市属事业、区属事业、镇属事业,那就是正规编制。但也有的地方,在国家下达的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事业编制外,还设一部分县属、区属编制,是一种过渡编制形式,是解决机构改革时多余人员的一种临时编制。
事业编制细化: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一、管理岗位: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