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和县以上行政机构一样,是党委负责制,现在有四大机构,早包括: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政协联络委,是正科级行级别。
1、乡镇党委,属党的基层委员会,主要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2、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职能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机构,主要职权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等。
4、乡镇政协联络委,属党委基层职能部门,主要工作有:在县政协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县政协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进行贯彻落实,围绕解决当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