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及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完善进人用人管理模式,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全面制订聘进人用人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凡是进人、用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 本院人员要求和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县编办核定的基数为准。
3、 针对所有无编聘用人员。
4、 凡是聘人、用人根据人事上提供的需求数据上报院委会,经院委会讨论决定,制订招聘程序。
第二条:聘人用人的对象及专业
1、 大、中院校应届毕业生,临床、中医医疗的需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及其他医技类需具备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2、 应届毕业生暂无资格证的应聘到上班后二年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到院的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或对应的士级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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